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三

日期:2023-07-22
问:《规定》对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日常检查、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管理手段,首次对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部门联动与各方协同凝聚合力的综合管理体系。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方式。规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具有配合监督检查相关义务;要求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明确公示的方式及途径;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二是确定管辖权划分。明确监督检查“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原则;规定区域外管辖权、多部门具有管辖权及管辖权争议情形处置;确定直接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有关情形。三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要求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加大案件联合处置力度。四是明确撤销注销许可情形及程序。明确了行政部门依法撤销、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具体情形及程序,为基层加强监督执法、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五是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规定》发布后,关键是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开展宣传解读。做好《规定》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规定,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推动贯彻实施。加强对各地人社部门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及时研究解决《规定》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三是规范机构管理。指导各地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实施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大日常管理和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实施撤销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工作,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推动行业发展。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持续扩大行业规模、增强服务能力,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行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

转载来源:人社部

本文系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处仅作为分享使用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管理登陆|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人力资源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山与墅1号楼
  工信部备案号:  湘ICP备2023015773号-1 湘ICP备2023015773号-2

湘公网安备 43011202000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