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

日期:2023-07-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行政许可和评价机构备案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平台企业协同共治系统”,向平台企业发送指令和合规提示,督促平台企业对“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禁限售商品服务信息加强管控。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培训和评价乱象、提升培训质效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评价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情况报送。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7月起,每两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2),11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应及时报告。 

  (三)加强调研检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做好整改工作。审计问题清单涉及的省份要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执行;没有进行审计的省份要主动与审计部门联系,了解审计要求,结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安排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跟踪问效,做好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及时开展检查抽查。 

  (四)加强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各地要以严实深细作风推进专项行动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专项行动进展,依法及时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牟利。 
本文出自: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qt/gztz/202307/t20230705_502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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