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

日期:2023-07-21
 2010年9月,国家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为《国务院会议关于家政行业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一下政策措施:(1)加强统筹规划。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2)规划市场秩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3)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最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4)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5)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行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多种方式的便民服务。


家政服务的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家政服务业市场需求扩大,“黑中介”等行业不规范现象也层出不穷。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家政服务业有近50万家机构,从业人员达到1500多万。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表示:“大约有1000多万家政服务人员缺失。”

9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政策措施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参与起草相关政策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称:“目标是到2015年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政服务市场和规范的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就业容量显著扩大,到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的,汇集城乡居民的家政服务体系。”

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十年,家庭服务业近千万的需求缺口有望得到弥补,同时也将产生大量的就业岗位与第三产业产值。

鼓励经营者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应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及工资支付方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经营者应直接与家庭服务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指派服务人员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明确法律责任,遵纪守法。

家政服务的稳定性也相对的差,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都想要好好的享受生活,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要求相对也比较高了,我们必须的认识到市场的需求和社会的变迁给家政带来的影响。家政服务的岗位性差,人员流动频繁,很多家政服务员不能长期坚持下来,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实现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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